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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好消息甘肃2019年农村贫困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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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今天,甘肃省卫健委、省民*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通知要求,医院和救治病种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增病种及救治能力,医院并及时调整、明确救治病种范围。

各地要通过组建医联体和专科联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远程医疗等方式,以专项救治病种为重点和突破口,医院帮扶的针对性和帮扶效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通知强调,要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各地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要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对1年内多次住院、长期住院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评价工作,科学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地要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通知要求,要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基金、财*基金及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确定联动报销比例,推动实施按病种付费,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医院”,统一执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需在县域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站式”即时结报;在县域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住院押金(含起付线)不高于*策范围内费用的30%。(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年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民*局、扶贫办、医保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民*社保局、农林水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要求,为持续深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做好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二、提升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一)医院和救治病种。各地要认真总结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经验,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医院和救治病种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增病种及救治能力,医院并及时调整、明确救治病种范围。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将农村贫困医院及救治病种报送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医院直接将救治病种上报市州卫生健康委,由市州卫生健康委评估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的救治病种由省卫生健康委评估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

(二)制定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医院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管理规范以及临床路径等,制定专项救治病种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各地要组建各级专家组,医院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开展疑难复杂病例会诊、转诊。各相关专业省、市级医疗质量控制医院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质量监管和考核评价,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

(三)强化质量管理及提升服务能力。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临床路径要求,结合患者病情确定诊疗方案,实施规范诊疗。医院要通过区域医学中心建设、薄弱学科建设、“组团式”对口帮扶、医院对医院、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交流等项目的深入开展,加大自身专项救治能力的提升。各地要通过组建医联体和专科联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远程医疗等方式,以专项救治病种为重点和突破口,医院帮扶的针对性和帮扶效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

三、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地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要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对1年内多次住院、长期住院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评价工作,科学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二)实施综合保障。各地要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公平普惠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医保部门牵头负责,扶贫、民*部门配合)

(三)推进完善“一站式”结算制度。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基金、财*基金及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确定联动报销比例,推动实施按病种付费,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医院”(签约重大疾病救治诊疗的医疗机构),统一执行“一站式”结算。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审核并按医院拨付费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需在县域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站式”即时结报;在县域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住院押金(含起付线)不高于*策范围内费用的30%。(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扶贫、民*等部门配合)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民*、扶贫、医保等部门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卫生健康行*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救治工作,医院、制订完善临床路径、组建诊疗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质控工作。民*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并及时反馈给卫生健康行*部门,组织做好此类人员的专项救治工作。医保部门负责确定救治病种单病种费用,完善相关医保*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扶贫部门要按照年度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结果,及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使专项救治工作能够精准落实到贫困人口。

五、其他要求

(一)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健康、民*、扶贫、医保等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委、*府报告,争取领导重视和*策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策,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快工作落实。各地要尽快完善工作方案,对年新增病种和新发病患者,要尽快摸清底数,实行建档管理,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

(三)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各地要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确保救治信息及时更新,并按月汇总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医*医管处。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策宣传培训力度,因地制宜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对相关*策的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表扬先进,支持理解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市级、医院填写《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医院申报表》(附件1),将农村贫困医院及救治病种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部门审核,由市州卫生健康行*部门评估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汇总填写《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医院救治病种数统计表》(附件2)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疗机构于7月15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评估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请县级民*部门填写汇总《甘肃省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花名册》(附件3)并及时反馈给县级卫生健康行*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认真落实并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医管处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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