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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明年quot并轨qu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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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0月23日讯日前,省人社部门发布“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策的指导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策统一,自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实现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取得居住证者可就地参保

“指导意见”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是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条件,各统筹地区要加强与公安、民*、财*、扶贫、残联、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和信息比对,重点落实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参保办法,将新生儿、退伍士兵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注重各类参保信息的比对,避免重复参保。

扬州已明确要求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参保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用2-3年的时间

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要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目前实行“一制两档”缴费的地区要用2-3年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平均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进一步提高财*补助的同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动态确定筹资标准,统一*府与个人分担比例。

扬州已明确要求统一筹资*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先期采取“一制两档、差别缴费”的办法(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逐步解决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异较大带来的待遇水平享受不一致的矛盾。

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为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缴费期。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不低于元,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元(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整合后不降低

力争年前统一待遇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整合后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的要求,做好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策衔接,逐步统一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一筹资标准的设区市,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项目和标准。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模式的设区市,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依据不同缴费水平合理统一确定同一药品、项目不同个人支付比例,并力争年前过渡到同一标准。

各设区市要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项目。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以及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并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门诊保障*策。

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档次,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控制在85%、70%、60%左右,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积极推动将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统一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扬州已明确要求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整合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总体水平不增加的原则,合理确定过渡期内不同个人缴费档次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做好医保待遇*策调整衔接,逐步统一筹资标准、保障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严格控制医保*策目录外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缩小*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记者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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